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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受财”立法的历史考察
作者单位: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 天津300071
摘    要:中国古代,事后受财行为属于官吏赃罪的范畴,唐律最早明确了事后受财行为的性质、处罚,宋元明清的法律继承了唐律的立法思想,对事后受财的惩戒严密而完备。本文对唐、宋、元、明、清五个朝代的事后受财法律进行了考察,在挖掘本土法律资源的基础上,对事后受财的立法特点进行了总结。

关 键 词:事后受财  官吏犯赃  期权腐败  历史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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