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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规民约是法律的补充但不是法律
作者姓名:武树润  罗文新  孔度强
摘    要:社会主义乡规民约作为社会主义法律的补充,它调整了法律所没有调整的社会关系。社会主义社会还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矛盾,需要有各种不同的行为规则来加以调整和解决。社会主义法律所调整的只是一部分社会关系,有许多社会关系不是靠法律,也不需要靠法律去调整的,诸如小偷小摸,一般赌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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