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一审判定商评委对“途安”商标进行复审
作者姓名:郭京霞
摘    要:厦门市中级法院近日对一起著作权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浙江胜利塑胶有限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台湾居民陈韦志创作完成的“宝贝猪系列”美术作品在大陆登记为注册商标,并在销售的产品中使用该注册商标,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关 键 词:著作权人  侵犯    注册商标  一审判决  纠纷案件  中级法院  美术作品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