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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员的权利义务、权益保障
摘    要:保安员在履行保安服务职责时,《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保安员可以采取的措施有:(一)查验出入服务区域的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车辆和物品;(二)在服务区域内进行巡逻、守护、安全检查、报警监控;(三)在机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对人员及其所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维护公共秩序;(四)执行武装守护押运任务,可以根据任务需要设立临时隔离区,但应当尽可能减少对公民正常活动的妨碍。保安员应当及时制止发生在服务区域内的违法犯罪行

关 键 词:保安员  保安服务  服务区域  安全检查  公共场所  报警监控  公共秩序  及时制  隔离区  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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