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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新辟和移植桑园、茶园、果园和其它经济林木减免农业税的规定
摘    要:为了鼓励农民积极培植桑园、茶园、果园和其它经济林木,特对新培植的、新垦复的和新移植的桑园、茶园、果园以及其它经济林木征收农业税的问题,规定如下:一、凡是新开辟的、新垦复的和新栽培的桑园、茶园、果园以及其它经济林木,在没有收益时,一律免征农业税。在有收益的最初几年,也应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以减税或免税的优待。此外,根据奖励农林特户上山的政策,对于在山地上培植的经济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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