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近年来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一直沿着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新需求的方向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这在职能部门和地方就演变为:既然人民群众要闹事,就说明法院、检察院联系群众不够,不能解决群众疾苦。所以,法官、检察官、律师、警察就应该多做深入群众的工作,处理问题时不要仅仅考虑、甚至主要不能考虑法律的规定,一切必须让群众满意。那么,司法改革是继续专业化、职业化的方向,进一步强化依法办案,坐堂问案?还是脱下法袍,深入群众,能动司法,主动出击,政法并举,化解矛盾?本刊特约记者冯善书诚邀我国当代著名法理学家、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葛洪义教授就以上话题秉烛夜谈,或能引发大家作一番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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