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涉外侵权中渔业权国际法保护之强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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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宁清同.南海涉外侵权中渔业权国际法保护之强化[J].新东方,2015(2):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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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宁清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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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海南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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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13年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涉外侵权中我国南海渔民捕捞权保护制度研究”(编号:13SFB2030)的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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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强化南海渔业权之国际法保护具有完全的正当性,有充分、确凿的证据表明:我国在南海九段线内享有自然资源主权,我国渔民在南海享有历史性权利;为强化南海渔业权的国际法保护,须适度调整"韬光养晦""搁置争议、共同开发"之原则,转而实施"积极开发,强化主权,欢迎合作,争取和平"之方针;须大力宣传并主张我国渔民在南海之传统捕鱼权,积极行使我国对南海之海洋生物资源管理权,对造成严重后果之侵权国适时采取经济制裁,对经常造成严重后果之侵权国适当运用对等报复措施,努力争取《公约》明确肯定历史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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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南海 涉外侵权 渔业权 国际法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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