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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的生育权要保护
作者单位:厦门大学法学院 福建
摘    要:"无救济即无权利"。丈夫的生育权如果缺乏保障有违宪法精神。保护丈夫的生育权是维护丈夫人性尊严的体现。只有承认并保护丈夫的生育权才能更好地保护妇女权益。丈夫的生育权保护应以签订生育协议为主,以提起离婚之诉和婚内损害赔偿为辅。

关 键 词:丈夫生育权  权利救济  生育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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