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教学中厚古薄今的傾向必須克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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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萧枝苹.法学教学中厚古薄今的傾向必須克服[J].法学,195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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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萧枝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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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教条主义在教学內容和研究工作中所反映出来的厚古薄今和重外輕中的現象,实質上是一个思想方法和世界观的問題。在法学教学中也不例外。法律科学的党性,要求法学的各部門必須具有革命的实踐性、創造性和頑强的战斗性;要求我們的教学人員必須以工人阶級的立場、以唯物主义的观点和辯証的方法来研究法律科学,揭露和批判資产阶級唯心主义法学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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