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法律中的“村民”应当改为“选民”
引用本文:陈丽平.法律中的“村民”应当改为“选民”[J].公民导刊,2006(5):52-52.
作者姓名:陈丽平
摘    要: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改)已列入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第二类法律项目,属在法律草案或立法时机成熟时安排审议的法律案。据了解,在前不久召开的“中国村民自治的过去、现在和未来国际研

关 键 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法律草案  选民  全国人大常委会  应当  国际研讨会  立法计划  立法时机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