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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城乡清洁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
作者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摘    要: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为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决定》(桂政发〔2006〕64号)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城乡清洁工程"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组长:穆虹自治区副主席副组长:滕冲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宋继东自治区建设厅厅长成员:沈明自治区党委宣传部部务委员邱祖强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关 键 词:城乡建设  工程  机构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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