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法兼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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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丁锐华在《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0年第3期上载文《德法兼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认为,充满活力和安定有序是和谐社会的基本标志和应有之义,也是和谐社会赖以存在的社会基础,而这必须赖于德法兼治的治国方略。这是因为,首先,法治以法律的规范性、强制性为特点,通过立法和法的实施能有效地调整社会关系、平衡社会利益、整合社会资源、维护社会秩序,是对社会进行调控的防火墙和激发社会活力、维护社会稳定的支撑点。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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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构建和谐社会 德法兼治 《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 维护社会稳定 2010年 安定有序 社会基础 治国方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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