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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应如何适应新刑诉法
作者姓名:华中雄
作者单位:湖北咸宁地区海舟律师事务所
摘    要: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将律师介入刑事诉讼活动的时间提前到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检察机关起诉时不随案移送案件材料,控方证据当庭展示。这样刑事诉讼中律师的工作出现三大变化:1、辩护的准备工作由主要是阅卷变为自己做大量的调查。侦查机关只提供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检察机关只提供诉讼文书和技术性鉴定资料;法院只有检察机关提供的证据目录、证人名单、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可供查阅。面对这种情况,辩护律师若不亲自调查获取必要证据,以对案情做到心中有数,将无法履行辩护职责。2、工作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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