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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认定盗窃犯罪的数额
作者姓名:刘建
摘    要:一、当前在认定盗窃数额方面存在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认定盗窃数额方面存在的问题较多,概括起来为“六个不”:(一)从旧不从新。这主要表现在办案人员怕麻烦、图省事,以失主提供的被盗物品购进的发票为依据,而不是严格按“两高”规定的以犯罪分子作案时的市价计赃;对国家计划供应的物品也不管现价和市价多少,一律按原价计算;对紧俏耐用生活品不考虑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物价的升降涨落,只按受害方提供的被盗物的原价或原价折旧后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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