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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继承人可否参与分割遗产
引用本文:罗恒军.非继承人可否参与分割遗产[J].当代广西,2011(2):55-55.
作者姓名:罗恒军
作者单位: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摘    要:案情:2010年1月29日,恭城瑶族自治县农业局职工胡某某因病去世,留下6万多元的遗产。胡某某生前无子女,丈夫田某某也于2007年去世,健在的直系亲属有继母周桂姣和同父异母的弟弟胡小毛、妹妹胡月霞。胡某某和丈夫田某某的晚年生活,皆由田某某的弟弟田允宪、妹妹田玉珍打理。胡某某去世后,其遗产63457.69元由田允宪保管。2010年10月,田玉珍、周桂姣、胡小毛、胡月霞等人与田允宪对簿公堂,要求合理分配一定的份额的遗产。

关 键 词:遗产  继承人  恭城瑶族自治县  2010年  分割  2007年  直系亲属  晚年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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