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刑事被害人补偿制度概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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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欣,袁荣林. 美国刑事被害人补偿制度概览[J]. 中国司法, 2005, 0(2): 96-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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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欣 袁荣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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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副教授,北京,1000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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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被害人国家补偿(或被害人补偿)是指被害人在遭受犯罪行为侵害后,因国家司法机关始终没有找到罪犯或者罪犯无力赔偿被害人损失等情况,而由国家对被害人予以一定金钱或物质的行为。美国是较早建立现代被害人补偿制度的国家之一,自1965年加利福尼亚州在美国率先建立被害人初偿制度后,经过近40年的发展,由州补偿计划对暴力犯罪的被害人进行补偿已经成为美国人价值观念的一部分。可以说, 美国的补偿计划每天都在做着为被害人提供正义的工作,它们通过为被害人提供经济补偿,不仅使被害人得到有效恢复, 而且也提升了美国人的价值理念。现在,美国每年补偿的被害人数已愈20万人,2004年各州补偿金预算总额为6.25亿美元。被害人被偿制度正在美国蓬勃兴起并逐步走向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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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事被害人 补偿制度 国家 罪犯 犯罪行为 暴力犯罪 司法机关 物质 正义 金钱 |
An Overview of the Compensation System for Crime victims in the United Stat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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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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