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1999至2001年,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全省87个基层检察院中已有84个基层检察院达到“五好”,其中贵阳市小河区检察院、遵义市红花岗区检察院和1名检察干警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模范检察院”、“模范检察干警”荣誉称号;10个基层检察院和5名检察干警获得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的“人民满意的检察院”和“人民满意的检察干警”称号,有36个基层检察院、132名干警获得全省“人民满意的检察院”和“人民满意的检察干警”称号。达到了高检院提出的三年争创“五好”达标活动的要求。 省检察院党组在抓基层检察院建设中,立足于一切从实际出发,不回避贵州因经济欠发达这一客观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