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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是揭露犯罪教育群众的好场所
作者单位:贵州省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案件基本情况上诉人(即原审被告)王立江,男,现年二十二岁,汉族,小学文化程度,哈尔滨市人,捕前系南华仪器厂工人。王自一九七七年以来,与本厂青年女工张小军谈恋爱,双方关系较为密切。一九七九年国庆节后,张以王性情粗暴,双方性格不合为理由,对王冷淡疏远,并表示要中断关系。王立江认为张是受他人挑拨而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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