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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摘    要:黑政发2007]103号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现将《黑龙江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 键 词:人民政府  征收管理  地方教育  黑龙江省  贯彻执行  附加收入  暂行办法  大兴安岭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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