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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问有答
作者单位:《中国监察》顾问组
摘    要:根据《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办案工作的意见》(中纪发2008]33号)第14条规定,“追究依法受到刑事处罚党员的党纪责任,由案件审理部门直接提取有关材料,依据生效的司法判决、裁定,提出相应的党纪处分意见,并向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关 键 词:监督管理部门  案件审理  党纪处分  第14条  办案工作  中央纪委  刑事处罚  司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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