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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问有答
作者单位:
《中国监察》顾问组
摘 要:
根据《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办案工作的意见》(中纪发2008]33号)第14条规定,“追究依法受到刑事处罚党员的党纪责任,由案件审理部门直接提取有关材料,依据生效的司法判决、裁定,提出相应的党纪处分意见,并向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关 键 词:
监督管理部门
案件审理
党纪处分
第14条
办案工作
中央纪委
刑事处罚
司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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