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2008年至今的反垄断实践已充分显示出我国现行《反垄断法》在调整范畴、行为规范、法律责任、实施体制等方面存在诸多立法问题,并深刻影响到市场竞争规制工作的进一步有序开展。《反垄断法》的修订已列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市场监管总局起草的《<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也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表明我国《反垄断法》的修订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修订任务要达到预期目标,必须要重点关注如下问题:立法机关应科学调整规制的垄断行为范畴,有效提高垄断行为基本规范的确定性,系统改进垄断行为法律责任的威慑力,全面优化反垄断执法机构的权力配置。在此基础上,立法机关还需要对《反垄断法》对竞争政策基础地位的法律确认、对竞争中立规则的法律反映、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法律升格等理性的社会呼声作出必要的增量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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