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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裁判中法律适用的特征及不足
作者姓名:侯卓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基金项目:笔者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组织收入与调节分配二元目标下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改研究”(18CFX056)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我国税法裁判在法律适用环节存在若干不足:一是对民商法规范观照较少,过于依赖行政法规范以致有时忽略税法特质;二是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在裁判依据中地位显要,司法审查力度薄弱;三是重程序税法、轻实体税法的援引;四是引用税法原则时笼统模糊,亦有对原则内涵把握失准的情形。鉴于此,裁判思路须相应更新:重视税法较之行政法的特别法定位,实体纠纷处理遵循"从民商法到税法"的认知和审理路径,强化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裁判说理,有效审理而不回避实体性诉求,准确理解税法原则的意涵并展现其个案可适用性。税收立法科学性和税收司法专门性的提升,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前述问题。

关 键 词:税法裁判  法律适用  裁判技术  整体税收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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