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特勒文件》对私营军事和安保服务公司的规制评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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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秀梅.《蒙特勒文件》对私营军事和安保服务公司的规制评析[J].西安政治学院学报,2009,22(5):100-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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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秀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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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陕西,西安,7100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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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全球的武装冲突地区,活跃着众多私营军事和安保服务公司,有必要对其行为进行规范,《蒙特勒文件》由17个国家于2008年签署,并作为第63届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文件分发各参会国。该文件界定了有关术语,规定了关于私营军事和安保服务公司的相关国际法律义务以及有关私营军事和安保服务公司的良好惯例。尽管不具有强制性,但其反映了国际社会希望规制私营军事和安保服务公司的愿望和初步行动,私营军事和安保服务公司及其人员应依据《蒙特勒文件》所提出的良好惯例行动,缔约国、领土所属国、本国和所有其他国家也可依此对其进行监督。对私营军事和安保服务公司及其行动进行规制仍需国际社会进一步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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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私营军事 安保服务公司 《蒙特勒文件》 国际规制 |
On the Montreux Document on Private Military and Security Compani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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