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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律师事务所不进行民政登记的批复
摘    要:上海市司法局: 你局《关于合作、合伙律师事务所是否进行民政登记的请示》(沪司发请[2000]57号)收悉。经研究认为,律师事务所是依据《律师法》及《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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