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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
摘    要:《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已经2000年2月1日国务院第2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总理 朱鎔基 2000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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