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利用职务便利窃取银行资金如何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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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桢林.部分利用职务便利窃取银行资金如何定性[J].中国检察官,2007(2):61-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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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桢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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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省新晃县人民检察院[419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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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5年10月3日,某县农业银行业务部前台柜员交接班时,主管徐某乘机将杨某的工作卡窃取。当日晚21时许,徐某以加班为名,采取用杨某的卡号申报(密码其事先已探知)、以自己的主管卡审批为手段,将客户王某账上10万现金转到自己事先在异地以他人名义办理的金穗卡上。第二天上班时,徐又仿冒王某签名并偷盖杨某的章印将取款凭证予以填制好。事后,徐某先后将该10万元现金取出并私用。11月7日案发后,被告人徐某辩称其主观上只有暂时动用该款应急的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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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银行资金 职务便利 利用 农业银行 交接班 业务部 金穗卡 被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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