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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利用职务便利窃取银行资金如何定性
引用本文:吴桢林.部分利用职务便利窃取银行资金如何定性[J].中国检察官,2007(2):61-61.
作者姓名:吴桢林
作者单位:湖南省新晃县人民检察院[419200]
摘    要:2005年10月3日,某县农业银行业务部前台柜员交接班时,主管徐某乘机将杨某的工作卡窃取。当日晚21时许,徐某以加班为名,采取用杨某的卡号申报(密码其事先已探知)、以自己的主管卡审批为手段,将客户王某账上10万现金转到自己事先在异地以他人名义办理的金穗卡上。第二天上班时,徐又仿冒王某签名并偷盖杨某的章印将取款凭证予以填制好。事后,徐某先后将该10万元现金取出并私用。11月7日案发后,被告人徐某辩称其主观上只有暂时动用该款应急的故意。

关 键 词:银行资金  职务便利  利用  农业银行  交接班  业务部  金穗卡  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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