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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除名制度研究
作者姓名:李建伟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基金项目: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公司出资制度研究”(项目编号:08SFB2032)的阶段性成果;中国政法大学青年教师学术创新团队资助项目
摘    要:除名制度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制度价值包括维护公司资本的真实、惩罚股东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维护股东间的信任与公司秩序以及实现公司的个性化自治。股东除名的适用情形来自于三个方面的界定,一是公司立法规定严重的瑕疵出资等公认的适用情形,二是公司章程关于除名事由的特别规定,三是将概括的重大事由作为有弹性的适用情形,留给司法的有弹性的适用。由于股东除名涉及公司多个利害关系人之间的身份关系、财产关系等多重利益关系的变动,因而需要建立严谨的除名程序与诉讼救济措施,以防止股东除名制度被滥用。

关 键 词:股东除名  重大事由  瑕疵出资  除名程序  除名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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