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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权利到人权:或可期待的用语互换——基于我国宪法学基本范畴的思考
作者姓名:管华
作者单位:陕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院;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大学教育法制研究中心
基金项目:作者承担的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52批面上资助项目(2012M521734);第六批特别资助项目(2013T60871)的阶段性成果;“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13SZYB05);陕西省教育厅2013年科学研究计划(人文社科专项)项目(2013JK0076)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将right翻译成权利遮蔽了right一词原有的正义、超越和划界的意义。宪法学的语境有利于个体从国家中分化出来并为国家权力提供一种新的正当性。宪法学权利话语出现了从公民权、公民权利到基本权利、宪法权利的流变。人权条款入宪后为从国际人权公约角度阐释我国宪法提供了空间。从各国宪法文本看,人权作为宪法学基本范畴具有一定的普世性;在我国,用人权取代基本权利作为宪法学基本范畴具有一定优势。

关 键 词:right  权利  人权  基本权利  宪法权利  人权入宪  宪法学基本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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