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1956年年终财务清理和年度决算编报办法的几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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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兹将1956年年终清理和决算编造工作,作如下规定:一、年终财务清理和决算编报的几点要求:1、国家决算的收支,必须根据账面实际发生的数字产生,不应有虚列的数字。要切实划清预算年度,严格预算执行的收支截止期,到12月31日没有缴入基层仓库(包括分理处和营业所代理基层金库业务的在內)的收入均不应列入决算內,到12月31日止没有支出的款项也不应列入本年决算。各級总决算所列收支数字,收入要以缴到基层金库的数字、支出要以各单位预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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