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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行为与不征、少征税款行为的罪数问题
作者姓名:吕青
作者单位: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正一、基本案情2011年至2013年间,犯罪嫌疑人郭某某利用担任徐州市地方税务局第一分局收税人员职务的便利,多次收受房产中介人员(俗称"黄牛")张甲、张乙所送的钱财,在计征税款时帮助其少缴或者免缴房屋契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税款。其中,犯罪嫌疑人郭某某先后多次收受张甲人民币52800元,帮助其少缴契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合计人民币106万余元;收受张乙人民币78300元,帮助其少缴契税人民币23万余元。二、分歧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犯罪嫌疑人郭某某的行为构成

关 键 词:受贿行为  地方税务局  罪数  房产中介  逃税罪  房屋中介  税务人员  税务机关  定罪处罚  法条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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