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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乡里制度及其实行的北南方差异
作者姓名:鲁西奇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历史学院
摘    要:元代北方地区的乡里制度,主要沿用金代的乡里正—村社主首制,并在村社层面增设社长,从而形成乡里正—村社主首、社长制。当这一制度被推行到南方地区时,适应南宋固有的乡村控制体系,在都的范围内差充里正、主首,在村、保层面上设立社长,从而形成了都里正—都分主首—社长的控制体系,其基本格局则沿用南宋的乡里控制格局。元代乡里制度的基本结构,乃是乡(都)里正—村社主首、社长制:乡或都的里正是赋役征科的责任者,村社或都分主首实际负责催征赋税,社长主管督劝农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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