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和土地出让金标准的通知 |
| |
摘 要: | 有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2002年6月17日,市政府第114次常务会议决定调整主城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和土地出让金标准,并印发了《关于调整国有土地使用权十地级别基准地价和土地出让金标准的通知》(渝府[2002]79号),自2002年6月18日起,在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巴南区、渝北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主城规划区600平方公里的范围内执行。
|
关 键 词: | 经济管理 土地 价格 通知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