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卖淫案中的“强奸行为”辨析——兼及刑法适用解释的立场与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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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武举 宋建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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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400031 2. 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人民检察院,636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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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重庆市教委科研项目(省部级)“刑法解释的基本立场与方法研究”(07SK016)暨西南政法大学校级科研资助项目的研究成果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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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案情回放农村无业人员杨某、张某等人长期聚集,一起吃喝玩乐,常感囊中羞涩。2008年10月,犯罪嫌疑人杨某、张某等人合谋以“耍朋友”(谈恋爱)为由,将同村少女小丽(化名)带出去“上班”(卖淫)赚钱,经过精心策划,杨某以耍朋友为由,接近了小丽。10月一天,杨某、张某等三人来到小丽家,要带小丽出去耍,小丽不从。杨某等人便强行将小丽架上事先准备好的摩托车.带至县城某发廊(卖淫场所),要求小丽在这里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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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强迫卖淫 刑法适用 强奸行为 2008年 犯罪嫌疑人 精心策划 张某 摩托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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