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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区矫正的家庭参与
作者姓名:王春林
作者单位:江苏大学文法学院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社会资本理论视阈下的公民参与社区矫正研究”(11YJA82012)阶段性成果。
摘    要:引言拉丁法谚有云:"执行乃法律之终局及果实。1"社区矫正与监狱犯人改造和教育的最大不同在于其很大程度上是在开放的社会进行矫正,因此如何发挥社会志愿力量参与到社区矫正中来是社区矫正能否获得成效的关键所在2。社区服刑人员家庭是社区矫正工作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其中,家庭是社会重要的组成部分,对个人来说则是情感归属的依托,

关 键 词:社区服刑人员  社区矫正工作  家庭问题  社区矫正制度  监禁矫正  矫正模式  矫正人员  行为恶习  刑事政策  矫正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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