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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先行 质量为本
引用本文:马怀德.立法先行 质量为本[J].中国司法,2015(1):23-24.
作者姓名:马怀德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摘    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如何做到立法先行,如何保证立法的质量,只有找到当前我国立法中存在的问题,才能有效解决。现阶段立法工作的问题可以概括为:一是立法的民主性不足。立法不能充分反映民意,人民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均受到诸多限制。相反,立法更多体现了部门利益,部门起草法律,就会反映部门的色彩和利益。二是

关 键 词:立法质量  法治体系  部门利益  人民参与  立法程序  法律规范  立法项目  立法听证  部门立法  工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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