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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犯和可能被处死刑者权利保护问题探究
引用本文:李胜昌,姜福先.死刑犯和可能被处死刑者权利保护问题探究[J].山东审判,2007,23(3):55-59.
作者姓名:李胜昌  姜福先
作者单位:李胜昌(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姜福先(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死刑作为惩治犯罪、保护社会的最严厉刑罚方法,确有其存在的价值和必要,但因其不可逆转性,我们不得不对此持慎之又慎的态度.笔者认为,必须对照即将加入的《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修改、完善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赋予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尤其是可能被判处死刑的)申请对其人身进行刑讯伤情检查、鉴定权和在法庭上展示刑讯伤情权、全面而有效的辩护权(尤其是阅卷权)、会见亲属请求权和体面受刑权等必要的权利,以权利制约权力,增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针对国家控诉权力的对抗性,避免权利与权力对决中的不对称性.加强对可能判处死刑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权利的保护力度,也是人类文明进步的表征.

关 键 词:刑事诉讼  死刑犯  可能被处死刑者  权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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