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冒充他人当保安,受了伤咋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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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云鹤.少年冒充他人当保安,受了伤咋办?[J].中国保安,2006(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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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云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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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例:因家里生活困难,15岁的陈帆拿着哥哥的身份证到保安公司报名当保安员,由于陈帆从小长得就老成,加之与哥哥长得很像,因此保安公司负责招收的人并没有怀疑,就把张帆安排在工地做保安员。由于工地较乱,张帆在工作中不慎被掉下来的水泥板砸伤。经鉴定,为8级伤残。保安公司发现陈帆是冒名进公司后,以陈帆有过错为由,只负担了部分医疗费,其余工伤待遇拒不认付。陈帆冒充他人与工厂签订劳动合同,虽然只有15岁,根据劳动法第18条等规定,应认定劳动合同无效,可陈帆因工负伤是事实。虽然保安公司不知情可以不追究其非法使用童工的责任,但尽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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