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为了与建立统一大市场目标相配合,欧共体多年来一直致力于促进市场内跨越国界的广播事业。 早在1989年10月3日,欧共体就曾经制定过一项协调各成员国有关电视活动指令,旨在促进共同体内部的电视节目生产和传播。但是该指令主要涉及广告、赞助以及青少年保护等问题,而回避了著作权法问题。随着卫星广播和有线传输技术的不断普及,各成员国相关著作权的不同规定逐渐妨碍了广播电视节目的传播。一方面,一些著作权人的作品在境外被使用而他们不能获得报酬;另一方面,有的著作权人滥用权利,抵制其作品在其他成员国的使用。为了协调各国相关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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