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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个人信息处理的默认规则——基于《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7条第1分句
作者姓名:张薇薇
作者单位:厦门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18BFX005)“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研究”;
摘    要:同意和默认同意构成《个人信息保护法》处理个人信息的合法性基础。默认规则是基于促进个人信息的合理利用、维护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等理由的默认同意规则。《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7条第1分句一方面推定信息主体同意信息处理者处理公开的个人信息,建构起基于知情同意的默认规则;另一方面赋予信息主体对默认规则的“明确”拒绝权,二者共同构筑了处理公开个人信息默认规则的完整架构。作为一种倾向性的默认规则,该分句是对信息主体完全理性和有限理性的调和,也是在知情同意框架下通过助推的方式促成不同群体利益的调和;它在尊重个体自由与自主的前提下,通过规则设置突破基于知情同意的“个人控制”模式,拓展了信息处理者自主处理个人信息的空间。

关 键 词:个人信息保护法  公开个人信息  默认规则  知情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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