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中国法律教育的创办始自光绪末叶的变法修律运动期间。其时清廷“废科举而设学堂,始立法律专门”,《大清律例》成为一门专修课程。陕派律学代表人物之一的吉同钧在主讲该门课程的六年期间,形成了多部不同版本的清律讲义,其中有三部讲义近年业已影印或点校出版,影响很大。但是关于吉氏的生平以及这几部讲义之间的关联性和成书过程,学界还有一些模糊不清的认识。通过新见吉氏卒年资料和新发现的廿卷本《大清律讲义》,可对上述问题加以考订、梳理和推断,并尝试着对这几部清律讲义的史料价值以及吉氏在清末法律改革中的作用和影响略做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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