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民刑保护之间的法域冲突及其化解 |
| |
作者姓名: | 刘铁光 |
| |
作者单位: |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
| |
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一般项目(21BFX197)“知识产权民刑保护之法域冲突及其化解研究”; |
| |
摘 要: | 著作权民刑保护的对象是著作权的法定专有权及其法益。《著作权法》与《刑法》对专有出版权的保护以及对“冒名”的规制是在法定专有权之外提供保护;《刑法》在“复制发行”“作品类型”“规避技术措施”等三个方面脱离《著作权法》规定侵犯著作权罪;对《刑法》上“复制发行”的解释背离《著作权法》对相关概念的界定。应通过《刑法》对侵犯著作权罪采空白罪状的立法模式以及删除《著作权法》有关保护专有出版权与“冒名”的规定两个方面化解著作权民刑保护之间的法域冲突。
|
关 键 词: | 权利法定原则 专有权控制行为 违法性判断 罪刑法定原则 空白罪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