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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特色、标志与方法
作者姓名:范进学
作者单位: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基金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18JZD036)“加强宪法实施、教育和监督研究”;;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项目“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摘    要: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维度,既具有世界各国法治现代化的共同特征,又具有中国模式的独特性,是人类法治文明的一种新形态。构成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样式的显著特征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正是这一特征决定了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与西方式法治现代化的不同。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主要标志是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以及党和国家二元并存的合宪性审查制度。中国式现代化的实现离不开法治的现代化,没有法治这一方法作保障,中国式现代化就难以实现。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式现代化实现的总方法,具体需要遵循两种法治方法:一是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二是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的法治化。

关 键 词:中国  法治现代化  法治国家  法治政府  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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