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取向欺诈婚姻中善意方救济的问题与出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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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林陶泽 徐明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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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南开大学法学院;2.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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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现行民法典及民诉法视域下,性取向欺诈婚姻中善意方在解除或撤销婚姻关系上存在制度性障碍,在请求赔偿和取证等方面面临诸多困难。在立法层面积极探讨有关同性婚姻相关规制前,应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进行修订,将“性取向差异”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情形之一,将“性取向欺诈”加入可撤销婚姻情形,重新界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概念外延,增设离婚损害赔偿适用条件,完善举证责任分配,从立法层面完善有关法律,健全相关制度,解决性取向欺诈婚姻中善意方的救济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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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性取向欺诈 离婚诉讼 善意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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