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传统的人权历史叙事方式认为人权渊源于西方悠久的以斯多葛学派和基督教为代表的普世主义,以及启蒙运动以降所形成的权利思想史,其展现了人权的历史悠久性、内容的层次性和进步性。而以塞缪尔·莫恩为代表的学者反驳了这种人权历史叙事方式,提出了非传统的人权历史叙事方式,认为作为全球道德诉求与乌托邦愿景的人权实际出现于20世纪70年代中期,呈现了全球层面人权起源之晚近性、成因复杂性和乌托邦属性。这两种人权的历史叙事方式有一定暗合之处。尽管非传统的人权历史叙事方式有一定局限性,但其具有重要的法治意义:呈现了法治的普遍性认同之内在价值逻辑,为思考全球法治难题提供了价值论意义上的理论视角,为重思人权与主权的关系提供了新思路。不过,这种法治意义受限于非传统的人权历史叙事方式在人权的道德性与政治性之间的逻辑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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