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随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刑事案件领域的全面推广,检察官量刑建议权对法官裁量权的影响日益增大,司法资源在法、检之间的配置方式也发生了深刻变化。实践中,法官资源不足导致的认罪认罚案件实质性审查难落实、判决书过度借鉴量刑建议书等现象时有发生。为合理配置法官资源,应根据认罪认罚案件的复杂程度,将其划分为“简单”“复杂”和“简单转复杂”等三种类型,并重构法官对案件的审查方式,即:针对“简单”案件,要求检察官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法官进行形式审查为原则;针对“复杂”案件,应落实检察官对案件的重点办理和法官对案件的实质性审查;针对“简单转复杂”案件,法官应在形式审查的基础上继续进行实质性审查,还要加强检察官对判决结果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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