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规责任论之提倡——兼论刑事一体化的合规出罪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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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艳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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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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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课题(21&ZD209)“数字经济的刑事安全风险防范体系建构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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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目前企业合规出罪难题被拆解为事前合规与事后合规、合规从宽与合规出罪、实体出罪与程序出罪等相互对立的维度,无法形成具有说服力的合规出罪解释性理论。刑事一体化视野下的企业合规出罪理论主张重构单位刑事责任原则,将合规出罪引入单位刑事责任认定和刑事诉讼全流程,对事前合规与事后合规的出罪功能具有融贯的解释力。作为一种新型的组织体责任论,企业合规责任论使有效合规计划成为单位刑事归责阻断事由,发挥阻断单位成员违法行为向单位归责的出罪效果,而未满足出罪条件的合规计划也能影响单位刑事责任大小。企业合规出罪还需要发挥合规补救和合规评估等程序性要素在单位刑事责任认定中的作用,并通过刑事诉讼程序优化合规出罪的合理性。刑事一体化的企业合规出罪机制之构建既要在刑法中确立体系性的企业合规责任制度,也应在刑事诉讼法中建立全流程合规评估与程序分流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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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单位刑事责任 合规出罪 刑事一体化 企业合规责任论 程序分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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