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走私犯罪中洗钱行为的司法认定难题及其破解
作者姓名:陈立毅  李玲玲
作者单位:1. 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2.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
摘    要:《刑法修正案(十一)》修订了洗钱罪的犯罪主体、客观行为方式、主观“明知”等构成要件和罚金刑内容,与此同时,反洗钱的司法适用规则也随之改变。当前,走私犯罪及其衍生的洗钱行为的认定,存在罪数认定缺乏统一标准、洗钱犯罪起始时间节点及其上游犯罪认定过于复杂等困境。为破解这些困境,司法机关应从刑法规范的体系和整体解释出发来判断走私所得的接收和处置行为与“共罚的事后行为”的关系、下游行为与走私犯罪行为的关系,从而作出罪名认定和罪数评价。在认定行为人的主观“明知”时,不能要求其对某一具体上游犯罪的罪名具备明知。走私犯罪的犯罪所得应包括犯罪直接或间接产生、获得的一切财产。

关 键 词:罪名认定  走私犯罪  洗钱罪  罪数评价  主观明知  犯罪所得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