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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解决引入仲裁制度的构想
作者姓名:谢忠洲  郭海蓝
作者单位: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2.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
基金项目: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成效评估研究”(2021BS105);
摘    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解决制度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该制度的实施对落实“污染者付费、损害者担责”原则具有重要意义。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实施以来,生态损害赔偿制度已经逐步完善。但是,仅依赖以磋商和诉讼为基础建构的二元纠纷解决制度难以满足不同类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的需要,并且该制度用于办理标的额较小、事实理由比较单一的案件也有浪费司法资源之弊。因此,应以《仲裁法》修订为契机,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仲裁解决制度,为后续强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提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效率提供制度支撑。

关 键 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仲裁解决制度  仲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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