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网络暴力治理作为一个“复杂性系统”,会呈现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诸多责任实现方式错综交织的复杂结构,这在实体法层面涉及“刑民界分的两极化”“行刑衔接的融合化”与“归责主体的协同化”三个维度。“刑民界分的两极化”意味着“民法要积极、刑法要消极”,在规制网络暴力的法律体系尚不完备的情况下,网络暴力民事责任可以扩大解释或类推适用,刑事责任的确立则需遵守罪刑法定原则,不能任意进行扩大解释或类推适用。“刑行衔接的融合化”立足于“先行政规制,后刑法规制”的谦抑理念,强调从制度层面对个罪设置行政前置性要件,并增设禁止实施网络暴力的禁令。而“归责主体的协同化”强调网络暴力中的肇事者、转发者与网络平台,均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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