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148问答
摘    要:电传报价出错是否应当赔偿? 某公司吴小姐来电话询问:香港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公司)向大陆某公司(以下简称大陆公司)询问某类商品的价格,并要求电传报价书面材料供其公司参考。大陆公司应允,但是,大陆公司在报价时出现失误,将商品价格报低,两个小时后,该公司发现了错误,立即向香港公司打电话说明情况。但香港公司却以:已与其他公司签订了供货合同为由,要求大陆公司以错报的价格向其供贷,否则将负赔偿责任。且声称:这种做法是香港的法律规定和商业惯例。吴小姐问:香港公司的要求是否合法?海淀148中心律师谢伟解答: 一、在本案中,香港公司在向大陆公司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